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团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更好地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制订了《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通过资助、扶持一批优秀学生科研项目,推动我校学生科技学术水平的提高,营造一个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良好环境,努力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创新人才。现将我校申报2016年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本校在校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或学生团队,具有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动手能力。因12级本科生即将毕业,不宜申报;
2、申请项目能够结合所学专业,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明确,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
3、对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有巩固和运用的作用,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能力;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和实用性或推广价值,初步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由申请者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得预期成果;
5、申请项目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项目类别与金额:
申报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分为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含科技作品制作)两大类。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一般资助500—1500元,科技发明(含科技作品制作)类项目一般资助1000—3000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者填报《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6年10月17日和10月18日18:30—20:30上交到建筑馆B座119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49156683@qq.com。
2、指导教师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公正的评价,对经费预算进行初步审核;
3、经项目申请者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开题答辩通过,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后公布立项;
5、项目确定后,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申请者所在学院、项目申请者按照确定资助金额共同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
6、协议签定后,项目申请者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资金手续。
四、其它事宜:
1、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2、毕业论文或设计、课程设计(论文)和学年论文等均不在申报资助范围之列。
3、教师校内、校外课题或子课题项目不能以学生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4、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建筑学院团委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