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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建筑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9:29   浏览数:次   来源:  

建筑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2019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剂办法和调剂实施细则等信息。

第三条 建筑学院实行差额复试,建筑学专业型调剂比例1:1.2,建筑学学术型、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城乡规划学、设计学等学科调剂比例1:1.5。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调剂工作在建筑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下进行,建筑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建筑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

第一条 建筑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调剂、复试工作。

组 长:贾晓浒

成 员:张鹏举 梁 岚 荣丽华 韩 瑛 孟春荣 李冰峰

秘 书:田文浩

调剂政策规定

第二条 调剂范围是我院有可调剂名额的学科,名额已满的学科不接收调剂。

第三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学科报考条件(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在2019年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各学科调入条件。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五条 对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科与我院调剂学科的一致性、考生初试总成绩、考生初试专业课成绩、考生的学科背景等内容进行考察,选择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按调剂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1成绩+初试专业课2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

调剂基本要求

第六条 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调剂考生的外语及政治符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分数线要求外,各学科需满足如下要求:

表1:各学科可接收调剂的本科专业和研究生报考学科规定

学科类型

本科专业

报考学科

备注

建筑学(学术型)

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专业型)

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建筑设计方向)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城乡规划学

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学

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学理论、多媒体艺术

设计学

表2:建筑学(学术型)调剂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

初试总成绩

专业课单科成绩

备注

1.建筑学

310

90

调剂总成绩=总分+专业1+专业2

表3:建筑学(专业型)调剂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

初试总成绩

专业课单科成绩

备注

专业1

专业2

1.建筑学

310

90

90

调剂总成绩=总分+专业1+专业2

2.城乡规划学

310

90

90

3.风景园林学

310

90

90

表4: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调剂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

初试总成绩

专业课单科成绩

备注

专业1

专业2

1.建筑学

300

80

80

调剂总成绩=总分+专业1+专业2

2.城乡规划学

300

80

80

3.风景园林学

300

80

80

表5:城乡规划学(学术型)调剂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

初试总成绩

专业课单科成绩

备注

专业1

专业2

1.城乡规划学

300

90

90

调剂总成绩=总分+专业1+专业2

表6:设计学(学术型)调剂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

初试总成绩

专业课单科成绩

备注

设计学

345

100

调剂总成绩=总分+专业1+专业2

第七条 考生调剂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S=a+b+c

其中,S:考生调剂总成绩;

a:考生初试总成绩;

b:考生初试专业课1;

c:考生初试专业课2;

调剂时间安排与程序

第八条 调剂开始时间执行教育部或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调剂结束时间以及是否分多批进行视调剂进度由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调剂工作于3月2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当日进行。建筑学院第一次调剂时间3月20日00:00至3月20日15:00,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根据调剂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二次调剂。

第十条 各学科调剂名单必须经建筑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进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

第十一条 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其他

第十二条 对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建筑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有义务及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和相关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建筑学院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地点:建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1-6576107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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