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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建筑学院2018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18年05月27日 14:04   浏览数:次   来源:  

2018年5月25日下午6:30在建筑馆B馆115举行了第九次建筑学院2018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本次培训由我院任中龙老师主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 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由6800多万党员组成,党员是党的一切事业的承担者,是党的历史任务的实现者。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力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护士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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