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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时间:2018年03月22日 15:38   浏览数:次   来源:  

建筑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等文件和《2018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通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建筑学院实行差额复试。所有专业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但原则上不高于1:1.5。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调剂工作在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建筑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

第五条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剂、复试工作。

组长: 贾晓浒 梁 岚

副组长:荣丽华

成员:许国强 杨春虹 郭丽霞 孟春荣

秘 书:李颜 田文浩

调剂政策规定

第六条调剂范围是我院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名额已满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第七条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八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8年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各专业调入条件。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九条对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的一致性、考生初试总成绩、考生初试专业课成绩、考生的学科背景等内容进行考察,选择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调剂。

调剂基本要求

第十条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调剂考生的外语及政治符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分数线要求外,各学科需满足如下要求:

表1:各学科可接收调剂的本科专业和研究生报考专业规定

专业类型

本科专业

报考专业

备注

建筑学(学术型)

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专业型)

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建筑设计方向)

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学

城乡规划学

城乡规划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学

城乡规划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学

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装设计、工业设计

设计学

表2:建筑学(学术型)调剂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专业

初试总成绩

专业课单科成绩

备注

1.建筑学

300

90

调剂总成绩=总分+专业1+专业2

表3:建筑学(专业型)调剂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专业

初试总成绩

专业课单科成绩

备注

专业1

专业2

1.建筑学

290

80

90

调剂总成绩=总分+专业1+专业2

2.城乡规划学

290

80

90

3.风景园林学

290

80

90

表4:城乡规划学(学术型)调剂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专业

初试总成绩

专业课单科成绩

备注

专业1

专业2

1.城乡规划学

285

80

85

调剂总成绩=总分+专业1+专业2

表5:设计学(学术型)调剂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专业

初试总成绩

专业课单科成绩

备注

设计学

330

90

调剂总成绩=总分+专业1+专业2

第十一条考生调剂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S=a+b+c

其中,S:考生调剂总成绩;

a:考生初试总成绩;

b:考生初试专业课1;

c:考生初试专业课2;

调剂时间安排与程序

第十二条调剂开始时间执行教育部或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调剂结束时间以及是否分多批进行视调剂进度由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中国研究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开始正式调剂,第一批调剂时间3月23日00:00至3月25日12:00结束,建筑学(专业型)3月23日调剂80%,24日调剂10%,25日上午调剂10%;其他学科3月23日完成调剂工作。每日调剂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根据调剂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二次调剂。

第十四条各学科调剂名单必须经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进行政策性审查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

第十五条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其他

第十六条对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义务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建筑学院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地点:建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1-6576107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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