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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时间:2018年03月22日 15:35   浏览数:次   来源:  

建筑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总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依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8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 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

第四条 建筑学院实行差额复试。所有专业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但原则上不高于1:1.5

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晓浒 梁 岚

副组长:荣丽华

成 员:许国强 杨春虹 郭丽霞 孟春荣

秘 书:李 颜 田文浩

第六条 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建筑学院的复试办法,组织成立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阅卷和成绩报送以及专业技能的考查;

3.制定综合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负责组织综合面试工作;

4.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5.负责确定各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排序;

6.制定复试纪律和保密规定;

7.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 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工作小组至少应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复试工作小组在综合面试前要求详细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复试形式、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 复试以外语考试、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三种形式分阶段进行。外语为复试必考科目,外语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

第九条 外语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由建筑学院负责组织。

第十条 外语考试时间为1小时,专业能力考查中的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时间为2小时,快速设计考试时间为4小时。命题、考场设置、考场管理、阅卷等参照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的要求进行。复试笔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

第十一条面试过程须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

第十二条所有复试材料(包括答卷、成绩评定单、面试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经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学院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存档材料由建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语考试50分,专业能力考查100分,综合面试100分。

1.外语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能力与水平,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能力考查:包括专业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专业实验技能等,考查内容及科目见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表,专业基本知识考察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专业能力考查结果以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每位考生参加面试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时间控制由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综合面试应包含如下内容:综合测评考生对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科研潜能等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思维与反映能力(含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外语口语表达;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验(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以提问、交谈为主要形式,以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调剂到城乡规划学学术型、建筑学(学术型)、建筑学(专业型)的考生,需加试快速设计(4小时)。

第十五条考生需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复试准考证参加各复试环节。考生参加要遵守考场纪律,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总成绩计算与待录取确定

第十六条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其中:

1.初试成绩权重为60%,加权后的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成绩×60,加权后的初试成绩满分为60分;

2.复试成绩权重为40%,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50]×40,加权后的复试成绩满分为40分。

第十七条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按照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拟录取考生不足的学位点,学院可从相关专业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中按考生在原学位点的总成绩排序择优调入补充。调入考生单独排序,且排序在该学位点拟录取一志愿(含一志愿报考和一志愿调剂)考生之后。

第十八条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本组的过程资料和复试结果,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和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生加权后的复试成绩低于24分的合格线;

3.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合格线;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5.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6.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其 它

第二十条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二十一条 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调剂、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院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地点:建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1-6576107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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